促进高等学校步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教学评估是其中的关键抓手。《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2011]9号),对新时期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做出了整体规划,提出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这一制度简称为“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制度,是未来一段时间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简称审核评估)是“五位一体”评估制度中院校评估的一种模式。《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中指出:“审核评估是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验,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概括地讲,它是依据参评学校自身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评价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效果的实现情况。审核评估旨在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审核评估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国家不设统一评估标准,是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审核结论不分等级,形成写实性审核报告。审核评估的核心是“质量”,目的是“保障质量”,即要促进高等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引导学校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自我改进,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